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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MUSIC 使用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使用 NY & Co. 运营的 NY MUSIC Cyber​​ Mall(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宗旨是规定网上商城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些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使用电脑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除非与其性质相悖。」

第二条(定义)

① “商城”是指为了提供NY&Co., Ltd.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进行商品等交易而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 ”)对于用户来说,也用来指经营网络商城的经营者。

② “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注册为“商城”会员并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条款的明确、解释、修改等)

①“商城”包括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名称和代表人姓名、营业地点地址(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点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地点销售业务报告编号、个人信息管理员等均张贴在00 Cyber​​ Mall的初始服务屏幕(正面)上,以便用户轻松查看。然而,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在用户同意本条款之前,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以便用户了解本条款规定的内容中的重要内容,如撤销认购、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必须获得用户确认的条款和条件。

③ “商城”是指《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范法》、《电子文件和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交易法》签名法》、《信息和通信网络的使用)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在不违反促销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上门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修改销售等以及《消费者框架法》。

④ “商城”修改条款时,将在申请日的7天前至申请日之前,在商城的初始画面上注明申请日期和修改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申请日期的前一天。但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对用户不利,我们将在至少 30 天的宽限期内发出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对比并展示,以便用户轻松理解。

⑤ “商城”若修改条款,则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对于该日期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改前的条款。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项规定的修改条款的通知期限内,希望遵守修改条款的规定并得到“商城”的同意时”,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将适用。

⑥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等法律、《电子商务法》等消费者保护方针。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① “商城”执行以下任务。

1. 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3、“商城”确定的其他事项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售完或技术规格变更时,可以变更今后签订的合同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将明确变更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日期,并在发布的地方立即公布当前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③ “商城”因商品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变更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内容时,将立即通过可通知的地址向用户通知原因。

④ 发生前项情况时,“商城”将对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第五条(暂停服务)

① “商城”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故障或通信中断等情况,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一项规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提供服务,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③ 因业务类型转换、放弃业务、企业间整合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将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提供消费服务按照“商城”原来提出的条件进行补偿。但“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的情况下,用户的里程或累积积分将以与“商城”所用货币等值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会员注册)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即可申请加入会员。

② “商城”对第一项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除下列情况外,将注册为会员。

1. 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但自依据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已过3年时,“商城”将重新批准会员资格。如果获得注册,则视为例外。

2、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遗漏、错误的。

3. 判断注册其他会员将严重妨碍“商城”的技术时。

③ 会员合同在“商城”的批准到达会员时成立。

④ 会员注册时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会员信息编辑等方式将变更情况通知“商城”。

第七条(取消会员资格、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提出退会申请,“商城”将立即办理退会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1. 申请会员时注册虚假信息的

2. 会员在到期日未支付使用“商城”购买的商品的货款或会员因使用“商城”而承担的其他债务时。

3. 干扰他人使用“商城”或窃取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4. 利用“商城”进行法律或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时。

③ “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两次以上或30天内未纠正原因的,“商城”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④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会员注册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在取消会员注册之前至少 30 天内收到通知并给予解释的机会。

第八条(通知会员)

① “商城”通知会员时,可在与“商城”协商后发送至会员事先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② “商城”向不特定数量的会员进行通知时,可以在“商城”的公告牌上张贴1周以上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及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等)

① “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信息。

1、商品的搜索、选择等。

2. 输入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确认条款内容、限制撤销订阅权利的服务以及运费和安装费等费用的负担。

4. 表示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确认或拒绝上述第3款事项。

(例如鼠标点击)

5. 商品等的购买申请及确认或同意“商城”的确认

6. 付款方式的选择

② “商城”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时,1) 个人信息接收者、2) 个人信息接收者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3) 个人信息的项目4)个人信息接收者必须告知购买者个人信息的保存和使​​用期限并取得同意。 (即使同意的内容发生变更,也同样适用。)

③ “商城”委托第三方处理购买者的个人信息时,将 1) 受委托个人信息处理者、2)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内容通知购买者。并且必须得到您的同意。 (即使同意的内容发生变更,也同样适用。)但是,为了履行提供服务的合同而有必要,且与提高购买者的便利性有关的情况下,适用《服务法》中规定的方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和信息保护等。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通知我们,您无需办理通知和同意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不接受第九条规定的购买请求。但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告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资料如有虚假、遗漏或错误。

二、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之商品或服务时。

3. 如果判断批准其他购买请求将严重妨碍“商城”技术。

② 当“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收据确认通知的形式向用户发出同意时,合同成立。

③ “商城”的同意表示必须包括用户购买请求的确认、是否可以销售、购买请求的更正或取消信息等。

第十一条(支付方式) 从“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支付。但“商城”不得就用户的支付方式对商品价格等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1.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类账户转账

2、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多种卡支付。

3.网上银行转账

4.电子货币支付

5. 收到货后付款

6. 根据里程等“商城”支付的积分进行支付

7. 通过与“商城”签订合同或“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8、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等。

第十二条(收到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取消)

① 当用户提出购买请求时,“商城”将通知用户已收到。

② 如果意向表达不一致,收到收货确认通知的用户可以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更改或取消购买请求,并且如果用户在发货前提出请求,“商城”将立即响应请求并进行相应处理。但已经缴纳的,适用第十五条有关取消认购等的规定。

第13条(货物等的供给)

① 除与用户另行约定商品的供应时间等外,“商城”将采取定制、包装等必要措施,确保自用户提出订单之日起7日内送达商品。订阅。但“商城”已收到商品等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处理。 此时,“商城”将采取适当措施,以便用户可以查询商品的供货流程、进度等。

② “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规定了配送方式、配送费用的支付责任人、配送期限等。如果“商城”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则必须赔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退款) “商城”因缺货等原因无法配送或提供用户要求购买的商品时,将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并支付货款。等已提前收到的,我们将在收到付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15条(认购的撤销等)

① 与“商城”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应根据《商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自收到有关合同内容的文件之日起签订合同。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优于收到文件之日) 如果商品等的供应延迟,则可以在商品等提供之日起 7 天内撤回订阅收到货物或开始供应货物等。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对于取消订阅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法的规定。

② 用户在收到商品等时,出现以下情况时,不能进行退货或换货。

1. 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商品等丢失或损坏时(但是,如果为了检查商品等的内容而导致包装等损坏,则可以取消订阅)

2. 商品等的价值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费而大幅减少时。

3. 商品等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着下降,难以转售时。

4、原产品包装等破损时能否用同等性能的产品复制。

③ 对于第2款第2款至第4款的情况,如果“商城”未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事先明确限制取消订阅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则用户的认购可被撤回等不受限制。

④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实施方式与合同内容不同,则应在 3 天内告知用户该情况。自商品供应之日起几个月等。或者,您可以在您知道之日起 30 天内取消订阅。

第16条(取消认购等的效果)

① “商城”收到用户提供的商品等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支付的商品等金额。此时,“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按照消费者法施行令第21条之2规定的延迟利率乘以延迟时间计算延迟利息。电子商务中的保护等。

② 在退还上述金额时,如果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了商品等的费用,“商城”应立即停止对商品等的计费或要求我们取消。

③ 取消订阅等情况下,退回所提供的商品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商城”不会以取消订阅等理由向用户收取罚金或赔偿。但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合同履行方式不同而取消订阅时,“商城”将承担退回商品等所需的费用。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时支付运费等,“商城”会在取消订阅时明确注明由谁承担费用,以便用户容易理解。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会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② “商城”在注册会员时不会预先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是,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以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③ “商城”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会向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征得其同意。

④ “商城”不得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出现新的利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时,将向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在使用时征得用户同意。 /提供阶段。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商城”根据第2款、第3款规定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时,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收集目的以及信息的利用、第三方《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等,包括与信息提供相关的事项(信息的接受者、提供目的、需要提供的信息的内容),必须提前指定或通知,并且您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您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

⑥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并更正“商城”持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错误得到更正之前不会使用该个人信息。

⑦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必须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低限度,并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未经同意提供给第三方或被篡改。 ,包括信用卡和银行账户信息,我们对用户因此类原因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⑧ “商城”或从其收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⑨ “商城”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不预先选择同意框。此外,还明确了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个人信息时受到限制的服务,并因用户拒绝同意收集、使用、提供而提供会员注册等服务。对于不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限制或拒绝要约。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 “商城”不得从事法律及本条款禁止的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尽力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和条件。

②“商城”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商城”因商品或服务的公平标签及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标签或广告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害时,“商城”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发送用户不想要的商业广告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的情况外,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ID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商城”,并遵循“商城”的指示。

第二十条(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申请或变更时提供虚假信息

2.窃取他人信息

3.“商城”发布信息的变更

4. “商城”规定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的传送或登载

5. 侵犯“商城”或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6.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7. 在商城公开或发布淫秽、暴力信息、视频、声音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连接“商城”与连接“商城”的关系)

① 如果上层“商城”和下层“商城”通过超链接连接(例如超链接的主题包括文字、图片、动画),则前者称为连接“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连接“商城”(网站)。

② 链接“商城”在链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链接时的弹出画面中明确表示不负责保证链接“商城”独立提供的商品等与用户之间的交易的情况“商城”不承担保证交易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可以在未经“商城”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将通过“商城”获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商城”的信息用于营利目的。您不得允许其他人使用它。

③ “商城”按照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① “商城”为了反映用户的合法意见或投诉并赔偿损失,设立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

②“商城”优先受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则会立即通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时间表。

③ 用户因“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而申请损害赔偿时,可能会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省长。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① “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住所为准,如果没有住所,则由地方法院专属管辖。对用户居住地有管辖权。但是,如果提出申请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清楚,或者用户居住在国外,则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 “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